关于开展2018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系所:
按学校相关要求,现开展我院2018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范围
我院在编在职教职工、管理B岗、学术特区、博士后(不含普通统招统分及在职博士后)、专职科研岗,其中:
1. 在见习期内的本年度新来校人员,参加年度考核,由学院填写评语,年度考核等次为“未定等次”(其中,博士见习期为3个月、硕士见习期为6个月、本科见习期为1年),作为首次确定职称和职级的依据。
2. 师德师风考核不受人员类别以及来校时间限制,同其他教师一并进行考核,并需给出考核等次。
二、考核内容
(一)师德师风考核
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、学术行为规范、治学态度、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、服务社会等方面。对于专任教师(教学科研并重岗、教学为主岗、科研为主岗、实验技术岗)、博士后(不含普通统招统分及在职博士后)、专职科研岗、学术特区人员和辅导员岗位人员,须进行师德师风考核,并实行“师德师风一票否决”制度。
师德师风考核按照教育部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(教师〔2018〕17号)和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》(西电人〔2016〕79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年度考核
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。本次考核遵循分类管理、按类考核的思想,按照学校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,结合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具体开展:
1.教学科研类
主要指专任教师(教学科研并重岗、教学为主岗、科研为主岗、实验技术岗)、博士后(不含普通统招统分及在职博士后)、专职科研岗、学术特区人员和辅导员岗位人员。
2.管理教辅类
主要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、管理岗位、工勤岗位人员。侧重考核敬业精神、管理能力、业务水平、服务态度、工作效率、团队协作、创新意识、廉洁自律。
三、考核组织与实施
(一)学院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系所的考核工作程序,审核各系所的考核结果,受理考核过程中的举报申诉事宜。
(二)各系所组织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工作。
四、考核程序
(一)个人填写考核表
教职工按照岗位类别,分别填写考核表,提交所在系所。其中:教学科研类教职工填写《师德师风考核表》和《年度考核表》,管理教辅类教职工填写《年度考核表》。
(二)各系所组织考核
1. 各系所对教学科研类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;
2. 各系所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,确定等级。
五、考核等次确定
(一)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。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,重点考察教师遵纪守法、学术行为规范、治学态度、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、服务社会等方面。师德师风优秀人员由系所支部推选及学院分党委推荐两部分组成,各部分优秀名额数量附后。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,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。
(二)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。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由系所推选及学院推荐两部分组成,各部分优秀名额数量附后。
(三)本年度内获得省(部)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,获得省(部)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获奖者(以证书时间为准),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,以及为学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、经学校认定的,年度考核等次一般应评定为优秀,且不占附件中各系所的优秀指标。奖项认定时间以正式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。
(四)专任教师岗位教授或副教授,在本年度内未承担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,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。
(五)实际考核人数为4人以下的系所,两年评选一名优秀等次人员,或集中由分党委组织考核。
六、考核结果运用
(一)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,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》(国人部发〔2006〕59)有关规定,次年1月起上调一级薪级工资。
(二)学术特区、博士后(不含普通统招统分及在职博士后)、年薪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,发放本年度剩余部分津贴。
(三)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参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)第十六条规定,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。
请各系所按照文件要求,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,并于2019年1月7日下班前以系所为单位将两个优秀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到宋鹏飞处pfsong@xidian.edu.cn,其余材料于1月9日下班前上报到学院学院办公室104宋鹏飞处pfsong@xidian.edu.cn。各类材料如下:纸质版的师德师风考核表、纸质版年度考核登记表,电子版师德师风考核表、电子版年度考核登记表,统计表、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。
2018年12月29日
各系所师德师风优秀名额 |
||||
系所 |
总人数 |
优秀名额 |
推荐名额 |
备注 |
CAD所 |
11 |
1 |
1 |
|
电信工程系 |
38 |
4 |
2 |
|
电子工程系 |
53 |
6 |
3 |
|
电子所 |
64 |
8 |
3 |
|
光电与信息工程系 |
9 |
1 |
1 |
|
媒体所 |
4 |
0 |
|
2年评选1次 |
实验中心 |
14 |
2 |
2 |
|
天线所 |
50 |
6 |
3 |
|
物联网中心 |
12 |
2 |
1 |
|
信息技术系 |
19 |
3 |
1 |
|
院机关 |
12 |
2 |
1 |
|
学院党委推荐 |
|
8 |
|
|
总计 |
286 |
43 |
18 |
18选8 |
各系所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|
||||
系所 |
总人数 |
优秀名额 |
推荐名额 |
备注 |
CAD所 |
12 |
1 |
1 |
|
电信工程系 |
38 |
4 |
2 |
|
电子工程系 |
53 |
5 |
3 |
|
电子所 |
67 |
7 |
3 |
|
光电与信息工程系 |
9 |
1 |
1 |
|
媒体所 |
4 |
1 |
|
2年评选1次 |
实验中心 |
14 |
2 |
1 |
|
天线所 |
53 |
6 |
3 |
|
物联网中心 |
12 |
1 |
1 |
|
信息技术系 |
21 |
2 |
2 |
|
院机关 |
24 |
3 |
2 |
|
学院推荐 |
|
|
|
|
总计 |
307 |
33 |
19 |
19选6 |
注:关于以上两个表格中,说明如下:
1、 优秀名额指直接分配到各系所,由系所评选并排序后上报学院;
2、 推荐名额,由各系所推选后提交学院,由学院组织评议;
3、 若本系所推荐名额获学院评议通过,则不占用系所优秀名额;若系所推荐名额未获学院评议通过,则占用本系所相应数量的优秀名额,原优秀名额按倒序自动作废;